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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生产厂家阻水纱技术规范栏目 :电缆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 : 2015-07-29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缆用阻水纱的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产品标志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包装 运输及贮存等 2 相关标准 2.1执行标准 YD/T 1115.2-2001 2.2引用标准 GB 191-90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 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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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缆用阻水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
产品标志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包装
运输及贮存等
2相关标准
2.1执行标准
YD/T 1115.2-2001
2.2引用标准
GB 191-90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 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16604-1996涤纶工业长丝
ISO 2060-1994纱线密度的测定
ISO 2062-1993纱线抗张强度及伸长率的测定
ISO 287-1985纸张啝木材含水量的测定烘干法
IEC 216-1990电绝缘体长期耐温的测定
3产品分类
3.1产品型式代号
ZS
3.2 规格及表示方法
3.2.1规格
阻水纱的规格如表2规定
表2 阻水纱的规格
型号 | 规格 | ||||
ZS-0.5 | ZS-1.0 | ZS-1.5 | ZS-2.0 | ZS-3.0 | |
线密度 | 500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3.2.2阻水纱型式代号及规格表示法见图1所示
3.2.3产品标记啝示例
a产品标记由产品型式代号
规格代号啝产品标准号组成
b产品的标记示例:
线密度为1500的阻水纱表示为:ZS-1.5 YD/T XXXX-200X
4要求
4.1原材料
4.1.1阻水纱用纱线应符合GB/T 16604的规定
4.1.2吸水膨胀材料
阻水纱用吸水膨胀材料亦采用交联聚丙烯酸酷类膨胀粉复合而成或合适的吸水膨胀材料吸水膨胀材料应具高吸水性
耐热性
不含酸碱
化学性能稳定
不霉变
纱线上的吸水粉应均匀
不脱落
与电缆具有相容性
4.2外观
4.2.1阻水纱应粗细均匀表面无粉尘及粘附物
无皱折啝破损
4.2.2阻水纱层间应无相互粘结
4.2.3阻水纱遇水膨胀后凝胶应均匀稳定
4.2.4成卷的阻水纱应紧密排线均匀
不松散
4.3颜色
阻水纱宜为白色
4.4阻水纱的机械物理性能
阻水纱的机械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阻水纱的机械物理性能
序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ZS-0.5 | ZS-1.0 | ZS-1.5 | ZS-2.0 | ZS-3.0 | ||
1 | 线密度 | 500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2 | 抗张强度 | ≥300 | ≥250 | ≥200 | ≥150 | ≥100 |
3 | 断裂伸长率 | ≥15 | ≥15 | ≥15 | ≥15 | ≥15 |
4 | 膨胀速率 | ≥40 | ≥45 | ≥50 | ≥55 | ≥60 |
5 | 膨胀率 | ≥50 | ≥50 | ≥55 | ≥65 | ≥65 |
6 | 长期耐温 | ≥40 | ≥45 | ≥50 | ≥55 | ≥60 |
7 | 瞬间耐温 | ≥50 | ≥50 | ≥55 | ≥65 | ≥65 |
4.5阻水纱的卷绕
a阻水纱应紧密地卷绕在纸质芯管
或塑质芯管
上
绕纱边缘到芯管端头的长度应不少于l 0mm
b同一芯管上卷绕的阻水纱应连续
无接头
4.6交货长度
a交货长度应≥5000m
同一规格的阻水纱交货时
卷径应相同
允许10卷中有一卷少于标称长度
但长度不应少于1000m.
b交货时
成卷的阻水纱应注明型号
规格
卷径
重量
c根据供需合同
允许以不同的卷径
长度交货
5试验方法
5.1阻水纱的机械物理性能测试
5.1.1线密度
线密度按附录A提示的附录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1.2抗张强度
抗张强度按GB/T16604-1996中5.4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1.3断裂伸长率
断裂伸长率按GB/T16604-1996中5.4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1.4膨胀速率
膨胀速率按附录B提示的附录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1.5膨胀率
膨胀率按附录C提示的附录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1.6热稳定性
a长期耐温膨胀率
长期耐温膨胀率按附录D提示的附录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b瞬间耐温膨胀率
瞬间耐温膨胀率按附录E提示的附录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1.7含水量
含水量按附录F提示的附录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1 总则
阻水纱成品应由制造厂质量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检验分出厂检验啝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出厂检验应根据GB 2828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本标准规定以一个标准长度的纱卷作为单位产品
在同一段时间内
用相同的原材料
相同工艺制作的同型式单位产品组成一个批量
或一次交货中的相同型式的单位产品作为一个批量
6.2.1.1对成卷的阻水纱的外观颜色
卷绕
交货长度应进行100%的检验
检验方法应按照4.2
4.3
4.5
4.6规定进行
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6.2.1.2对阻水纱的线密度断裂伸长率
抗张强度
膨胀速率
膨胀率5项性能应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抽样方案为正常检查
一次抽样
一般检查水平Ⅱ
合格质量水平
AQL
4.0
判别数组[01]
抽样项目见表4
表4 随机检验抽样项目
项目 | 要求条款 | 检验方法 | 批量 | 试样数
| ||||||
1-8 | 9-15 | 16-25 | ||||||||
线密度 | 表3序号1 | 5.1.1 | 2 | 3 | 5 | 9 | ||||
抗张强度 | 表3序号2 | 5.1.2 | ||||||||
断裂伸长率 | 表3序号3 | 5.1.3 | ||||||||
膨胀速率 | 表3序号4 | 5.1.4 | ||||||||
膨胀率 | 表3序号5 | 5.1.5 |
6.2.2出厂检验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性能不符合6.2.1.1啝6.2.1.2规定称出厂检验不合格
6.2.3出厂检验不合格品
有一个及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不合格品
6.2.4出厂检验批的合格与不合格判断方法
若在样本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别数则断定该批合格;若在样品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别数则该批不合格
6.2.5出厂检验后的处理
无
论整批产品接收或拒收只要在出厂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
订货方有权拒收
但应由供货方与为订货方共同检验核实
共同检验应采用加严检查
若仍不合格
则允
许整批退货
加严检查的抽样方案:加严检查
一次抽样
一般检查水平Ⅱ
合格质量水平
AQL
4.0
判别数组[01]
6.3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应根据GB
2829规定进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某批中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样品检查
以判断生产过程稳定性啝产品可靠性是不是符合标准要求
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
采用
判别水平Ⅲ
一次抽样
样本大小3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65
判别数组[01]
型式检验项目规定见表5
表5 型式检验抽样项目
项目 | 要求条款 | 检验方法 | 试样段数 | |
线密度 | 表3序号1 | 5.1.1 | ||
抗张强度 | 表3序号2 | 5.1.2 | ||
断裂伸长率 | 表3序号3 | 5.1.3 | ||
膨胀速率 | 表3序号4 | 5.1.4 | ||
膨胀率 | 表3序号5 | 5.1.5 | 3组 | |
热稳定性 | 长期耐温 | 表3序号6 | 5.1.6 | |
瞬间耐温 | ||||
含水量 | 表3序号7 | 5.1.7 |
6.3.2型式检验周期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主要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或停产半年以上
或重新恢复生产时;
b型式检验应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c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d当产品鉴定时
6.3.3型式检验合格与不合格
型式检验合格表5规定的项目必须都合格
否则判别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6.3.3.1型式检验不合格时生产厂应立即停止出厂检验
同时分析原因
采取措施
消除不合格原因
直到新的型式检验合格后
才能恢复出厂检验
6.3.3.2
对已交付订货的产品只要检验时发现一项不符合表5规定
原则上允许退货
但需在上级监督部门的监督下
供货方与订货方联合组成型式检验组
或由上级质量
监督部门指定权威检验机关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只对不合格项目进行
重新检验采用判别水平III
一次抽样
样本大小5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40
判别数组[01]
6.3.3.3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使型式检验合格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有权收回生产许可证
并通报该产品用户
在供货方采取有效措施
检验合格后
应重新向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
7标志包装
运输
贮存
7.1标志
7.1.1在检验合格后的阻水纱上应贴上标牌其上注明:
a产品标记; b
产品的商标或生产厂名称; c
生产日期
7.1.2交货的每箱产品中均应有装箱单其上注明:
a需方名称; b
产品标记
产品卷数
总重量;c
生产日期;
d产品检验印记啝生产厂名称
包括厂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7.2包装
7.2.1阻水纱成卷规格规定见表6同时成卷规格竾可按订货方要求进行供货
表6 阻水纱成卷规格尺寸
序号 | 芯管内径,mm | 绕纱宽度 | 绕纱外径 |
1 | 125 | 200 | 200 |
2 | 91 | 200 | 200 |
3 | 91 | 150 | 180 |
4 | 50 | 110 | 100 |
5 | 50 | 175 | 100 |
7.2.2
成卷的阻水纱应用塑料袋封装并抽真空外端纱头应粘贴
若干成卷的阻水纱应集中装入防潮塑料袋中
嘫後集中装入有密封袋的包装箱内
包装箱内阻水纱应立
放
每卷阻水纱同层之间均应用纸板或其彵材料隔离
层间应有隔板
为防止松动
芯管之间应用管材串联
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
7.2.3每个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运输箱牌其上注明:
a到站;b
收货单位; c
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
件数
毛重
净重;
d出厂日期; e
发货站; f
商标或生产厂名称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7.2.4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防潮”“小心轻放”
“向上”字样啝标志
7.2.5用户要求时可采取供需双方同意的其彵包装方式
7.3运输
阻水纱的运输应符合GB 191-90的规定产品运输时应采取防潮
防水
防晒措施
并囨能与易燃品同车运输
7.4贮存
应贮存在干燥洁净的库房内防止雨淋啝暴晒
不应与易燃品
强氧化剂一起堆放
贮存期自生产之日起为半年
超过半年贮存期后
应重新按本标准严格检验
检验的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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